请问,根据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后是否可以撤销遗嘱?

时间:2023-11-21 作者:温州律师

房屋继承后不可以撤销遗嘱。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但继承人是无权撤销遗嘱的。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合法个人财产的分配,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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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可以自己撤销遗嘱或者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来撤销。公证遗嘱撤销后自书遗嘱是有效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证遗嘱被撤销后,其公证遗嘱就无效了,之后被继承人在立自书遗嘱的,自书遗嘱符合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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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遗嘱后,遗嘱不再具备效力,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所有的遗产都按照法定继承来继承。但如果只是撤销遗嘱的一部分,没有撤销的一部分还是有效的,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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