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立案的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11-19 作者:温州律师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发了财的规定,当公安机关经审查且符合管辖规定,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的行为或事实存在,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应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法律依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8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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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进行量刑,可具体细分成下列标准:行为人犯罪既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按照强奸罪与该罪数罪并罚;有限制被收买的妇女的人身自由或者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按照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与该罪来数罪并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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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立案标准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妇女行为,即应以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立案。本罪为实行犯,实施了该行为即可立案,没有后果、数额以及情节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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